8月29日,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廉政公署(廉署)采取联合行动,涉及两家在联交所上市的企业,其股份于2022年12月至2023年8月期间怀疑被操作。另外还有六家证券行受到牵连,但这六家证券行其实不是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的调查对象,有关限制通知书其实不影响它们的运作或它们的其它客户。
两家上市公司涉嫌股票价格操作被立案侦查
据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透露,29日与廉署联合搜查了与两家上市公司有关联的14个处所,廉署在联合行动中亦根据《防止贿赂条例》拘捕该怀疑市场操作集团一名挑大梁成员。
调查发现,该集团的组织极为严密,涉嫌策划推高两家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的有关规定。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怀疑该集团最终目标是抬高该两家上市公司的市值,令它们获选为主要市场指数的成份股,然后以被推高的股票价格,出售集团手上持有该两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给指数追踪基金来获取利益。
为了配合上述计划,该名被廉署拘捕的集团挑大梁成员涉嫌贿赂其中一家上市公司两名顶级管理人员,以散布有关该公司的虚假及具误导性资料。
据证券时报记者从一家香港本地证券行处获悉,事涉的两家上市公司可能是8月中获恒指公司并入恒生综合指数的友联国际教育(1563.HK)、马可数字科技(1942.HK)。
恒生综合指数为港股通买卖范围标的,8月检讨结果会于9月4日生效,而被动指数基金于本周五行动,记者向恒指公司求证是否会因应最新监管行动而有新安排,暂未获得回复。
友联国际教育8月29日晚间公告称,相关监管机构到访公司处所,就涉及公司股份交易的某些涉嫌罪行进行调查,公司已提供资料作上述搜查之用。公司于29日下午三点二十七分停止买卖,就恢复交易已向联交所申请,自30日上午九时起生效。
今日复牌,友联国际教育盘中一度大涨近60%,截至收盘,股票价格报1.3港元,上涨幅度58.54%。值得强调的是,友联国际教育自2022年12月1日起股票价格快速拉高,直到今天年3月15日,股票价格累计上涨幅度达到331.89%。随后在3月20日,股票价格断崖式下跌,单日下跌幅度超过67%。
无独有偶。马可数字科技也走出了同样的股票价格曲线。30日,马可数字科技发布公告称,上午九时三十分起股票暂停买卖。记者向公司发去邮件求证是否跟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案有关,但截至发稿,并未收到公司回复。
8月18日,证券时报记者报道指出(详见《“火箭式”飙涨!3年285倍,牛股还是“庄股”?》)马可数字科技3年多股票价格累计上涨幅度近285倍,截至8月29日总市值达到616亿港元。
那么股票价格大涨的马可数字科技成色又咋?
公开资料显示,马可数字科技是一家总部办公地位于中国,主要从事金融科技业务的投资控股公司。作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在中国进行数字支付相关业务及在马来西亚从事销售光学产品及特许经营许可管理。
Wind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4月1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1日-2021年3月31日、2021年4月1日-2022年3月31日、2022年4月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2.43亿元、1.59亿元、3.51亿元、5.53亿元和8.78亿元人民币,净收入分别为1786.8万元、1571.06万元、1527.77万元、-2785.6万元和4089.9万元。
从财报数据来看,公司的主要业务收入和净收入规模似乎其实不足以支撑高达几百亿港元的总市值。从市场成交数据来看,其成交额在1亿港元上下浮动,每日成交额与其体量明显不符。
CCASS(中央登记结算系统)数据显示,马可数字科技有5.68亿股登记于中央结算系统,即,理论上流通股有5.68亿股,占总股本比例87.84%,但前20大券商席位就占比87.24%,意味着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说白了马可数字科技实际上只有0.6%的流通股,即(6.47亿股*0.6%)388万股股票在二级市场流通,因此只需少量股票就能引起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
这很符合港股“庄股”套路。此前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屡次发文强调,股权高度集中的上市公司,即便少量股份成交,该公司股份价格也有可能大幅波动,提醒投资者谨慎买卖。
六家香港证券行受牵连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就上述的联合行动向六家证券行发出限制通知书,禁止它们处理或处置八个交易账户内的资产。这些资产与上述其中一家上市公司股份的怀疑市场操作行为有关。
该六家证券行分别是:富昌证券有限公司、富途证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华业证券有限公司、利高证券有限公司、华盛资本证券有限公司及尊嘉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上述六家证券行已配合调查,有关限制通知书其实不影响它们的运作或其它客户。
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就维护投资大众的利益或公众利益而言,发出有关限制通知书是可取的做法。
有关限制通知书禁止该六家证券行在没有事先获得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同意的情景下,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或辅助、怂使或促致另一人以任何方式处置或处理该等交易账户内的任何资产(以某个数目为限),包含:(i)就任何证券订立交易;(ii)按该等账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理证券及/或现金的任何提取或转移;(iii)按该等账户的任何获授权人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的指示,处置或处理任何证券及/或现金;及/或 (iv)辅助另一人处置或以指明方式处理任何有关资产。若该等证券行接获任何上述指示,亦须通知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由于调查仍在进行当中,香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不会作进一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