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交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分别简称《报告通知》《管理通知》),这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察管理安排。
近年来,A股市场程序化交易规模持续上升,逐步成为国内证券市场投资者重要交易方式之一。从境内外经验看,程序化交易在提升交易效率、增强市场流动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积极作用,但在特定市场环境下存在加大市场波动的危险,有必要顺水推舟增进其规范发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高度重视程序化交易监管工作,积极推动程序化交易并入《证券法》规制范围并持续完善相关监管安排,先后指导上海、深圳证交所在可转债市场建立了程序化交易报告有关机制,推动证券、基金业协会建立了重点机构数据报送、统计监测机制,健全了量化私募产品备案制度。《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含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据测算,目前全市场需要报告的存量账户数量占比很低,且其中大部分为机构投资者,各方有比较充分的准备时间,不会对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人的正常交易造成影响。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条件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二是规定证交所对包含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三是明确证交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不同化管理要求,包含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的发布,有助于摸清程序化交易底数,明确市场对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向往,提升市场透明度和交易监管的精准度,对于传导合规交易宗旨,引导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进一步增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指导证交所抓好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的落地实施,持续抓好相关监管安排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丰富完善程序化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各证交所、行业协会的监察管理协作安排,进一步压实证交所的一线监管职责和证券公司的顾客管理职责,强化对高频交易的不同化监管安排。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督促证交所确保市场各参与主体严格遵守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监管安排,切实维护良性健康的市场秩序和生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