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公布了2张罚单,剑指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以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以非固定资产作为租赁物、低值高买租赁物。对于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共200万元。
焦建是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所有权标的作为租赁物负有管理责任的直接责任人。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处警告。
据天眼查,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建立于2015年,位于 辽宁省 沈阳市 ,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49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90000万人民币。其前三大股东分别是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0.61%)、辽宁程威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41%)和天津恒达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