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下称《做市规定》)。《做市规定》适当调整了北京证交所(下称“北交所”)做市商门槛,证券公司净资本要求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人民币,连续3年分类评级为A类A级(含)以上调整至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做市规定》共七条,重点规定了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同时对规则衔接、监督管理作了原则规定。规则发布后,符合基本条件的证券公司可以根据要求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资格。
据了解,《做市规定》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 科创板做市商 条件的条件上,适当调整了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同时新增了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1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50,其它条件保持不变。
为做好与《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之间的衔接,《做市规定》明确,依据《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可以在北交所根据规定开展证券做市交易业务。
除准入条件外,关于证券公司准入程序、义务履行、做市商券源、风险管理、异常交易监控等规定,《做市规定》参照《证券公司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试点规定》执行。
另外,根据《做市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证券公司北交所股票做市业务实施监督管理,进行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并对有关非法行为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理;同时,授权北交所制定业务规则,规定做市商权利义务,并实施自律管理。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指导北交所持续做好风险监测与日常监管工作,推进北交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稳妥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