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消息,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支付管理有关工作的公告》。
通知明确提出:
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的准入和管理应始终牢牢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入为出,合理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重视施展医保基金的战略性购买作用,将临床务必、安全有效、价格正确的医用耗材按程序并入医保支付范围。
原则上临床价值不高、价格或费用远超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的医用耗材,和非治疗性康复器具等不得并入医保支付范围。
对于国家明确要求不得并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耗材,坚持原规定。
综合考虑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价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的承受能力等原因,实现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
及时增补必要的新技术产品,退出临床可被更好替代、经济性评价欠安、被相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和其它不符合医保要求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