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 山西省 遏制矿山企业隐匿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办法》。其中提出,经核查属于事实的矿山企业隐匿上报事故,对事故发生矿山企业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煤矿隐匿上报事故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执行处罚,非煤矿山隐匿上报事故由地方安全隐患监管职能部门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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