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记者余嘉欣报道近期,有不法之徒冒充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或职员,打着“P2P清退回款”“消除不良征信”“受理投诉”等旗帜实施诈骗。对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7月12日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提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提高警觉,增强反诈意识和识别能力,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安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冒充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实施诈骗的策略通常有以下几种:
手法一是伪造金融监管职能部门文件实施诈骗。不法之徒冒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名义,通过电话手机手机短信、快递信函、互联网等渠道,发布“P2P出借人风险专项清退通知”“金融平台清退通知”等虚假信息,引诱投资人通过所谓“官方回款渠道”进行“清退登记”。投资人注册登记后,不法之徒再以需要缴纳保证金等作为回款条件,诈骗投资人钱财。
手法二是假冒金融监管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实施诈骗。消费者在非官方渠道投诉后,不法之徒利用非法获取的消费者手机号码、投诉内容等信息,以“解决投诉”“理赔退费”等为由联系消费者,诱导其点击“XX监管职能部门在线理赔中心”等虚假链接或利用视频会议软件建立所谓“XX监管职能部门会议室”,诱骗登录并开启屏幕共享,从而诈骗银行卡号、网银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窃取消费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