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日前对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240万元罚单,9名有关人员被予以警告。
经查,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非法事实:
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通过为不良贷款借新还旧遮掩不良;
以贷转存;
向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
办理以贷款资金缴存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向客户转嫁人身意外保险费用,增加融资成本。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对该行处罚款240万元。
肖爱春,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违规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通过为不良贷款借新还旧遮掩不良两项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陈大峻,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行长,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廖祥深,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阳支行客户经理,对以贷转存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黄涛,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埠支行副行长,对以贷转存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周建飞,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主任,对向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胡新仰,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对向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李跃银,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对向不符合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用于收回已核销贷款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孔燕,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总经理,对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吉志远,当时担任江西上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收事业部科员,对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股权投资事项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