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9月21日讯(记者王嘉浩)9月20日晚间, 庚星股份 (600753.SH)公告称,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会计核算存在错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决定书》显示,2018年, 庚星股份 全资子公司宁波星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供货商江苏钦洋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南京中电熊猫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开展的燃料油贸易,未按规定以净额法确认相关营业收入,虚增 庚星股份 2018年营业收入147,706.07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77.05%,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第贰条第壹款的规定。
另外,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 庚星股份 控股股东中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庚置业)占用公司贸易预付款2,829.20万元人民币,金额占公司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19%;2021年2月, 庚星股份 控股股东中庚置业及其关联方占用 庚星股份 子公司向供货商支付的预付货款2,023.20万元人民币,金额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87%。上述资金占用于2022年12月29日偿还完毕。2023年4月29日, 庚星股份 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清偿完毕的提示性公告》,对上述资金占用事项进行了披露。中庚置业、 庚星股份 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梁衍锋、当时担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石春兰对 庚星股份 2018年会计核算错误负有主要责任;公司当时担任老总梁衍锋、当时担任总经理(主持会计工作)夏建丰对 庚星股份 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福建监管局决定对 庚星股份 、中庚置业、梁衍锋、石春兰、夏建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庚星股份 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证券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 庚星股份 主要业务为煤炭、焦炭、燃料油、钢材/建材等大宗商品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