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间, 启迪环境 发布公告称,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理决定书》,因存在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等诸多问题,公司及多名责任人被处罚。
“在已经有的公开案例中,通过伪造合同来虚增利润是非常典型的财报虚假记载手法, 启迪环境 即是如此。公司长期利用虚假合同等方式‘人为’调理财务数据,这种行为对投资人的伤害很大,也容易引发后续投资人的维护权益诉讼。”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法院此前已对投资者诉讼做出了判决,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 启迪环境 且截至2019年4月26日持股的投资者,可以要求 启迪环境 赔偿部分损失。
公告显示, 启迪环境 在2017年至2018年间,通过伪造虚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虚构了相关PPP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虚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造成 启迪环境 2017年、2018年年报中主要业务收入、主要业务成本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虚假列报主要存在于 启迪环境 对宜昌、荆州、吉首、南宁四个项目的会计处理中。经汇总, 启迪环境 在宜昌、吉首、荆州、南宁四个总包项目的核算中,虚假申报分包及总包工程量,造成2017年和2018年的年报虚增营业收入、虚增业务成本、虚增利润。另外,公司在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也存在虚假记载。
鉴于公司的上述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书》提及,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于处罚,有责任人听证中进行了申辩,不过申辩意见不予采用。
需要谨防的是,今年8月10日, 启迪环境 还发布公告称,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启迪环境 只是表示,公司将继续加强运营及应收回款、改善公司总体流动性,并积极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力争尽快妥善解决上述失信执行案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相关投资者比较担忧。“该案诉讼时效已届满,如果投资者未在2022年7月21日之前起诉或通过其它方式中断时效,即便符合基本条件也已丧失了胜诉权。”王智斌表示,“另外,目前让投资者比较疑虑的一点是, 启迪环境 是失信被执行人,假如不能同时起诉其它被告、仅起诉 启迪环境 ,可能会面临拿不到实际赔偿的危险。”
查询公开信息可知,除了此次处罚之外, 启迪环境 此前还有子公司收到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 包头市 生态环境局对 启迪环境 子公司包头鹿城水务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相关时点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等日均值浓度数据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 包头市 生态环境局对包头鹿城水务共处罚金891.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