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0月8日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 的公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增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信息化监管,强化审计报告检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检验工作的公告》。
通知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被审计单位、银行、社会公众、监管机构等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检验审计报告是否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并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等。
统一监管平台自2022年10月正式上线以来,已实现对会计师事务所在平台报备的审计报告赋予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审计报告报备工作,做到审计报告“应报尽报”,为审计报告检验工作提供基础条件。统一监管平台是审计报告报备、赋码、检验的唯一法定平台;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任何非法途径获取和使用虚假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