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公布了2张罚单,剑指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贷款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未及时跟进贷款用途。对于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规定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处罚款30万元。
刘宝海当时担任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行长,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办理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中贷款审查不尽职、贷后管理未及时跟进贷款用途的问题负有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 哈尔滨市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于1997年,位于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其前三大股东为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9.63%)、 黑龙江省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8.51%)、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持股比例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