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 章宇璠
10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了4张罚单,剑指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 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的主要非法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贷款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类不准确,线上经营贷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
樊明子,当时担任 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刘洋,当时担任 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客户经理,二人对公司贷款管理不到位、风险分类不准确行为负有责任。范晗媚,当时担任 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对公司未按规定承担小微企业押品评估费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犯法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贰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 光大银行 深圳分行罚没138.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贰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樊明子、刘洋处以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对范晗媚处以警告。
9月以来, 光大银行 的贷款业务问题频出,被罚百万。
9月25日, 光大银行 大连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虚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等三项非法行为被处罚款90万元。9月4日, 光大银行 南昌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且部分被用于收购股权,被处罚款30万元。
10月13日, 光大银行 获融资买入6162.36万元人民币,占当日买入金额的27.39%,当前融资余额14.65亿元人民币,占流通市值的1.01%,低于历史40%分位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