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大互联
财经热点 > 财经资讯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警示函 - 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注册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收到警示函 - 因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浏览次数:【503】  发布日期:2023-10-20 17:10:3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深圳证监局10月19日披露一份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林汉波、谭玉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警示函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的深圳华意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隆或公司)2015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

  根据警示函内容,经查,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建工程和其它应付款2015年较上年增加数倍,未将其识别为重大错报风险或特别风险,也未说明原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十年)》第贰十九条、第叁十一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十年)》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未执行控制测试

  执行本质审计程序时拟信赖控制运行的有效性,但对于公司的重要循环仅抽取了少数样本执行了穿行测试,未执行控制测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十年)》第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十年)》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第叁方回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公司2015年冲减的应收账款较多来自于第叁方回款,在审计进程中未发现部分大额第叁方回款的情景。二是对于第叁方回款时委托付款书的约定条款与实际访谈记录的不同,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十年)》第贰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十年)》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四、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对于在建工程合同内容与金额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未实施设计的实地走访等相关程序,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十年)》第贰十八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十年)》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五、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审计底稿和访谈记录中记录的销售金额不同较大,对该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二是在执行收入检查程序时,样本选取不得人心。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十年)》第贰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十年)》第十条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4号——审计抽样(20十年)》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六、其它应付款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在对其它应付款执行函证程序时,底稿中未见函证信息和回函结果核对等记录。二是对于回函快递单存在寄件单位为个人、无回函地址等异常情况,未保持职业怀疑并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十年)》第贰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十年)》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十年)》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另外,还存在重要审计底稿缺失的情形。

  综上,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6号,下同)第六条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汉波、谭玉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

  警示函指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汉波、谭玉次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

手机扫码浏览该文章
 ● 相关资讯推荐
2024-10-1【恒大地产】-顶格-处罚!经济日报 - 严惩普华永道体现-过罚相当-
2024-9-26【宏图高科】苏亚金诚被罚细节曝光!同行称-造假水平低,没审出来说不过去-
 ● 相关资讯专题
  • 网络建设业务咨询

   TEl:1362671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