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则向市场征求建议。
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现金分红指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现金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沪深证交所同步更改完善规范运作指引,明确操作性要求。
来看主要内容:
1、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2、对不分红、分红少、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企业,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沪深主板公司分红比例低于30%需充分解释原因。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
3、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
4、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资金流量欠安,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企业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影响。
5、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放大风险。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随着全面注册制的实施,A股市场分红行为正趋于规范化和长期化。此次监管职能部门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对不分红、分红水平低的企业重点关注,引导高比例分红企业合理分红,并鼓励增加分红频次,有助于减少公司冗余资金、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引导公司专注主业。
对不分红或异常高比例分红进行约束
本次现金分红规则修订主要思路是在坚持公司自治的条件上,鼓励公司在章程中制定明确的分红政策,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对不分红、财务投资规模较大但分红比例不高的企业,通过强化披露要求督促分红;便利公司中期分红实施程序,鼓励公司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
《现金分红指引》修订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进一步明确鼓励现金分红导向,推动提高分红水平。对不分红的企业加强披露要求等制度约束督促分红。对财务投资较多但分红水平偏低的企业进行重点关注,督促提高分红水平,专注主业。二是简化中期分红程序,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鼓励公司在条件允许的情景下增加分红频次,结合监管实践,允许上市公司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在一定额度内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便利公司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企业成长红利。三是加强对异常高比例分红企业的约束,引导合理分红。强调上市公司制定现金分红政策时,应综合考虑自身盈利水平、资金支出安排和债务偿还能力,兼顾投资者回报和公司发展。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资金流量欠安,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情形的企业保持重点关注,防止对企业生产经营、偿债能力发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相关条款更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引导形成中期分红习惯,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二是根据《现金分红指引》关于优化中期现金分红实施程序的制度安排,新增对中期分红的完成时限要求。三是督促公司在章程中细化分红政策,明确现金分红的目标,更好稳定投资者预期。同时,引导公司在章程中制定分红约束条款,防范企业在利润不真实、债务过高的情形下实施分红造成风险。
交易所引导公司积极分红提高信披要求
相应的,沪深交易所同步发布了现金分红相关业务规则,具体来看,包含了引导不分红或分红少的企业加大分红力度。对于长期大额财务性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的企业提高披露要求,引导公司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更好专注主业和回报投资者。针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且经营活动资金流量欠安、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等情形的企业,提高分红信息透明度,督促公司披露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
上海证交所鼓励上市公司增加分红频次。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载明利润分配相关事项,鼓励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深交所则对于符合分红条件的主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收入30%的,创业板公司不进行分红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收入30%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推动上市公司提高现金分红水平。对存在长期大额财务投资但分红比例偏低的企业增加信息披露要求。
并且,深交所明确年度股东大会可以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条件和上限,优化分红节奏。同时,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让分红好的企业得到激励
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分红与减持“挂钩”政策,明确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收入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此次修订现金分红规则,就是进一步对不分红或分红少的企业加强制度约束督促分红,推动进一步优化分红方式和节奏,让分红好的企业得到更多激励,同时也加强对超出能力分红企业的约束等。
记者了解到,监管职能部门将给分红好的企业更多“荣誉”。在交易所信息披露评价中,向高分红公司进一步倾斜;上市公司协会研究优化上市公司分红榜单编制方式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司树立正确价值导向。推动开发更多有影响的红利指数产品。鼓励基金公司发行红利基金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提升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偏好。
年度分红金额已经开始超过当年融资额
统计显示,A股上市公司分红状况持续改善。近五年来,A股上市公司累计分红8.2万亿元人民币,年度分红金额已经开始超过当年融资额。其中,2022年共有3291家沪深上市公司进行了现金分红,分红金额2.1万亿元人民币,其中面向境内投资者分红1.6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2.7%,分红家数占比67.1%,股利支付率(32.5%)和股息率(1.97%)与全球主要资本市场相比处于中上游水平。
具体来看,现金分红有三方面特点,一是分红规模增长较快,十年来分红金额年化平均增长13.3%,高于同期净收入增速(约10%)。
二是分红习惯逐步养成,分红公司家数占比由十年前的50%左右提升至70%左右,连续5年分红的企业占比由20%提升至48%。
三是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不同板块、不同行业企业分红水平有所不同。
“总的来看,境内分红特征总体与企业发展阶段和行业相适应。”有专家认为。其中,主板公司股利支付率(33%)高于“两创”板块公司(25%)。上市公司分红行为在不同行业间呈一定分化,从平均股利支付率来看,能源(50%)、主要消费(48%)、公用事业(45%)行业上市公司新增投资需求偏低、资金流较为正常,因此平均股利支付水平较高,信息技术(25%)、工业(26%)、房地产(28%)行业平均股利支付率较低。
值得注意的是,沪深上市公司今年的中期现金分红实现新突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8月31日,沪市与深市合计162家上市公司公布了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分红家数较去年同期提升了64%;有87家上市公司股利支付率超过50%,家数较去年同期增加61%。
从分红金额来看,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预计分红2030.1亿元人民币,有6家公司现金分红总额超过百亿元人民币,分别为 中国移动 、 中国石油 、 中国海油 、 中国石化 、 中国平安 、 中国电信 , 中国移动 以475.57亿元的资 金分红金额居于榜首;有14家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在10亿元以上,有26家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在5亿元以上。
从公司性质来看,有12家地方国有企业和22家中央国有企业发布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合计现金分红总额约1662亿元人民币,是现金分红的主力军。同时,民营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更加积极主动,一批民营上市公司纷纷进行现金分红回馈股东,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共有117家民营上市公司发布2023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占所有发布中期现金分红预案公司数量的72%,合计现金分红总额约162亿元人民币,其中69家民营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超过50%。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通过加大现金分红力度等方式回馈股东,以金银财宝回报投资者,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向投资者传递对公司发展和资本市场的充分信心,有效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