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上海证交所发布公告, 新五丰 (SH600975,股票价格9.26元,市值116.8亿元)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不符,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当时担任董事会秘书被予以监管警示,同时, 新五丰 及包含当时担任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在内的人士被通报批判。
根据公告,在今年1月份时, 新五丰 发布业绩预盈公告,称去年净收入约为800万元~1200万元人民币,但3月底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预计去年将亏损,亏损额为6000万元~8000万元。交易所认为, 新五丰 的业绩预告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人的合理预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对于通报批判, 新五丰 方面曾提出申辩,称在年初结合了猪价走势判断2023年上半年将处于猪价上涨周期,无需计提存货降价准备,到了3月结合市场行情等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但申辩理由最终未被采用。
当时担任老总、当时担任总经理等人均收函
经查明,今年1月31日, 新五丰 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去年实现净收入800万元到1200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为-1.38亿元到-9200万元。同时, 新五丰 提示风险称,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下降或上升),都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影响。假如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
在3月31日时, 新五丰 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根据1~3月生猪实际价格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约6400万元人民币,预计2022年度实现净收入-8000万元到-6000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1.75亿元到-1.55亿元人民币,净收入由正转负。4月25日, 新五丰 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实现净收入-7599.87万元人民币,扣非净收入-1.64亿元人民币。
除了认定 新五丰 公司违反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外,责任人方面,上海证交所最终认定,当时担任老总何军作为公司经营决策及信息披露的第壹责任人,当时担任总经理刘艳书作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肖立新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责任人,当时担任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珺作为公司财务会计事项的主要督导人员,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另外,交易所单独对当时担任董秘罗雁飞下发监管警示函,其中提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责任人,罗雁飞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一定责任。但鉴于董秘负责信息披露具体事务,在职责分工上不涉及具体会计处理事项,且其在公司业绩预告披露进程中,已明确提示公司财务部充分考虑生猪价格下降涉及的减值计提等影响业绩的因素,存在一定的履职措施,可酌情予以考虑,因此予以监管警示。
申辩理由未被采用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证交所下发的纪律处罚决定书中发现, 新五丰 及相关责任人曾提出异议。
何军、刘艳书、肖立新提出:其一,业绩预告前,公司结合自身、同行业市场价格走势预测及生猪期货价格,判断2023年上半年将处于猪价上涨周期,无需计提存货降价准备,业绩预告中也就生猪价格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发生重大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另外,3月份,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与会计师沟通情况,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存货降价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且披露后股票价格未出现下跌和负面舆情,未造成投资者损失。再有,在业绩预告前和年报编制进程中,相关责任人通过召开专题会、行业会议等方式,屡次提示公司高度关注生猪市场价格,后续督促及时披露更正公告。
黄珺则表示,一是对公司经营情况、业绩预告及其更正公告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对业绩预告及其更正公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了督导;二是其作为外部董事,非生猪养殖专业人士,无法准确判断生猪价格走势。
但上海证交所纪律处罚委员会经审核认为,对于存货降价准备的计提,公司未能审慎判断,且未进行及时更正,影响了投资者合理预期,“及时更正”“未造成市场影响”“非专业人士”等不能作为减免责任的合理理由。
另外,上海证交所处罚决定书还提出, 新五丰 在业绩预告中仅提示称,“假如未来生猪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下滑,仍然可能造成公司的业绩下滑”,但未明确说明相关价格变动可能造成公司2022年业绩亏损的危险,风险提示不充分、不具有针对性,对已就生猪价格进行风险提示等异议理由不予采用。
新五丰 主要业务为生猪养殖、肉品销售、饲料加工,根据半年报,其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25.15亿元人民币,净收入为亏损6.14亿元人民币,实现生猪出栏数128.34万头,同期全国生猪出栏3.75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