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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最高检前三季度起诉洗钱罪1718人,上游犯罪集中于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
浏览次数:【424】  发布日期:2023-10-26 12:01:35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社会
 

  最高检10月26日消息,今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洗钱罪1718人,同比上升14.8%。涉及的上游犯罪主要集中于毒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和走私犯罪。起诉遮掩、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涉及洗钱犯罪的62336人,同比上升92.7%。此类犯罪大幅增加,与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犯罪高发密切相关。

  最高检表示,当前起诉洗钱犯罪数量呈持续上升趋势。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为毒品犯罪、黑帮组织性质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七类上游犯罪洗钱的表现,依照刑法第191条规定以洗钱罪定罪处罚。为上述七类上游犯罪之外的其它上游犯罪,如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犯罪等洗钱的表现,适用刑法第312条遮掩、隐匿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另外,针对地下钱庄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支付结算服务的,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检介绍,当前洗钱手段复杂多变、不断翻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洗钱手段多样,除购房、购买黄金等贵金属、投资证券基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转移钱财等行径外,租用他人银行账户、网络支付账户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也是常见洗钱手段。近年来,随着网络支付、 区块链 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各类新型洗钱手段不断出现。有的搭建“跑分平台”汇聚大量个人账户用以收取、转移犯罪资金;有的利用虚拟币交易开展跨境洗钱;有的通过直播平台打赏后,再以向主播“借款”等方式洗白资金。这些新型洗钱手段通过海量资金账户,快速多层转移钱财,技术性、隐蔽性增强,对发现查处犯罪造成更大挑战。

  另外,受利益诱惑参与洗钱问题突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在校学生、无固定职业人员、普通商户、偏远地区老年人等,受小额利益诱惑,非法向他人提供资金账户,参与洗钱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提供资金账户的表现人实际获取利益不多,但社会危害严重,不仅助长了上游犯罪活动,而且还易使自己因蝇头小利陷入束缚。

  最高检表示,将持续加大追诉力度。一是依法严厉责罚洗钱犯罪。坚持“一案双查”,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遗漏涉嫌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二是持续强化部门协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尤其是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资金穿透、行业治理等方面与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面加强协作,强化反洗钱工作合力。三是引领提升全社会的反洗钱意识。结合案例开展普法宣传,向社会公众揭示洗钱犯罪惯用手段、社会危害和参与洗钱犯罪的法律后果,引导社会公众提高对各类洗钱行为的辨识能力、做到自觉抵制,构建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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