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辟谣声明:“职工医保费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将不再有自己的医保账户”等相关内容纯属诽谤。
此前,一篇名为《职工注意!2024年起,职工医保缴费将完全改变》的文章和相关截图在部分社交媒体流传引发关注。
国家医保局的辟谣声明称,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存,保持3个“不变”:一是个人账户结余的归属不变,改革前的历史结余和改革后新划入形成的结余仍然归个人所有,用于个人及家属的看病费用等支出,且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二是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的比率、流向不变,仍然全额划入个人账户。三是退休人员不缴费的政策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仍然由统筹基金划入。
其实,医保个人账户制度由来已久。1998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颁发,我国职工医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即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个人缴纳,将一部分费用存入到个人的医保账户中,另外一个是由单位缴纳,将另一部分费用划拨到地方的统筹账户中。
但二十多年后的今天,个人帐户制度“先天不足”的缺陷已难适应当前医疗保障的形势。《第壹财经》此前报道,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表示,当年在基本医保制度设立个人账户是我国的独创,起因主要是当时在医保基金保障水平不太高的情景下,通过设立个人账户来制定自我约束的机制。但运行了20多年后,个人账户出现了很多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公平性很弱,年轻人和身体好的,个人账户中存了大量结余,但身体不好或是有慢性病的老年人,个人账户的钱是不够的。
与之佐证,《2022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统筹基金(含生育保险)当期结存3601.77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存(含生育保险)21393.11亿元人民币。个人账户当期结存1947.71亿元人民币,累计结存13712.65亿元人民币。据此测算,个人账户积累的钱财占到职工医保基金总量(统筹基金加个人账户)的40%。
今年2月,国家医保局有关司责任人在回答关于我国为啥要启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时表示,随着20长时间以来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个人账户风险自担、自我保障门诊费用的形式,已越来越难以满足保障群众健康的需求。具体表现在“三个不适应”,即不适应日益慢性病化的疾病谱,不适应医疗技术的飞速进步,不适应我国老龄化发展趋势。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从2018年开始谋划,2020年8月改革初步方案向社会广泛公开征求建议。2021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下称《指导意见》),改革正式启动。
根据此前公布的3年时间表,国家医保局要求2021年底各省市要出台本省市的具体实施方案;2022年底要全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2023年门诊共济保障全部改革要到位,进入政策常态运行。
其实,对于未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存废,业内一直有争议。有医药零售行业资深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原来有过全取消的声音,后来平衡了。”
据《第壹财经》此前报道,一位参与门诊共济制度政策咨询的专家称在门诊共济改革政策讨论的时候,至少有一半专家建议直接取消个人账户,将全部资金用于建立门诊统筹,但考量到社会的接受度,最终文件采取了过渡性的方案。
不过,另一位受访医药流通专家今日对财联社记者说,以门诊统筹来替代个人账户是改革的大方向,虽然目前职工医保保存个人账户,但不能排除未来取消的存在性。
目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分为两类: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公告》,指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根据国家医保局当时解读,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其实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而是通过推进门诊统筹进行替代。
上述医药流通专家认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已取消,根据一体化和待遇平权的准则,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也应该逐步取消,不能搞城乡、城镇二元化的医保待遇规制。
国家医保局在今天的声明中则强调,改革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制度仍然保存并“三个不变”。该声明同时称目前改革已取得积极成效,职工医保门诊待遇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上半年普通门诊统筹惠及职工医保参保人11.24亿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