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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秀强】秀强股份回应相关方操纵股价事宜 - 签过协议但未执行
浏览次数:【129】  发布日期:2023-7-21 0:21:4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卢秀强】 【秀强股份】 【张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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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0日晚间, 秀强股份 发布公告,对交易所此前追问公司是否有操作股票价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回复,从回复内容来看, 秀强股份 当时担任董秘张小伟称,曾经签了相关股票的减持协议,但协议并未执行。

  此前公开报道称, 秀强股份 当时担任董秘张小伟(甲方)于2016年11月6日与操盘方吴伟(乙方)签署合作协议,约定甲方出资2亿元人民币,由乙方拉升公司股票价格,疑似助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当时担任老总、现任总经理卢秀强高位减持公司股份。尔后,交易所发布关注函,要求公司解释相关事项。

  根据7月20日晚间的公告,卢秀强表示,曾口头委托张小伟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但并未委托张小伟签协议,也不知悉协议的存在。

  张小伟则称,2016年在任职公司董秘期间,接到卢秀强口头委托具体办理股票减持事宜。后经人介绍认识吴伟,2016年11月6日,在未向卢秀强汇报的情景下,自己与吴伟签了与本次股票减持相关的协议,受多方面原因影响,上述协议并未实际执行,因此事后也未向卢秀强汇报。2017年3月份,自己将卢秀强委托的股票通过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给其它方,本次减持与上述协议的签署方、协议所涉内容均无关。2016年11月6日至2017年3月13日期间自己并未实际参加或实施操作公司操作股票价格的表现。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委托通常是书面形式,但口头委托也其实其实不被法律所禁止。不过,即便如此,假设 秀强股份 原实控人卢秀强的确口头委托当时担任董秘张小伟办理减持事项,张小伟在行使这项权利时,也不能超出卢秀强的委托范围,不能取代卢秀强签署有违规之嫌的减持协议。

  在回复公告中, 秀强股份 称,公司不存在利用公告配合卢秀强及上述协议有关人员等操作股票价格的情景,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对本次媒体透露事件高度重视,亦全力配合监管职能部门核查相关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本次媒体透露事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员工也会保持稳定,未来将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和强化规范运作,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不过,在7月20日晚间的公告中,对于报道提及的更多细节,例如公司此前的股票价格异动是否和吴伟有关等事项,公司未提及相关内容。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 数字经济 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正常情境下,签定协议就会有执行, 秀强股份 管理层可以想法子寻找更多的证据,佐证公司股票价格未被操作,以安投资人的心。同时,这件事也为A股公司敲响了警钟,要建立机制管好关键少数。

  “上市公司要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将关键少数内幕交易、操作股票价格的存在性降到最低,上市公司监管职能部门,例如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也要履行相应职责。除此之外,交易所等监管职能部门也可以通过算法、 大数据 等技术对交易异常行为进行跟进监管。”盘和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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