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四川省 宜宾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10月27日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 四川省 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整政策,更好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 宜宾市 房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 宜宾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增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征求建议稿)》(以下简称《征求建议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建议,征求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日。
《征求建议稿》提出,鼓励住房消费,具体措施有以下七项:
(一)实行购房补助。2024年3月31日之前,在 宜宾市 主城区范围内(三江新区、翠屏区、叙州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购房补助:
1.对于农村人员、产业工人、新就业大学生等新市民、青年人群体,按200元/平方给予补助,每套最高不高于3万元。
2.对于教师、医护工作者、现役或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劳动模范等群体,按250元/平方给予补助,每套最高不高于3.75万元。
3.符合政策生育二孩家庭,单户补助3万元;符合政策生育三孩家庭,单户补助6万元。
4.以上1、2项补助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第3项补助同一购房家庭只能享受1次,购房人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大力支持团购。对2024年3月31日之前在 宜宾市 主城区同一新建商品住房开发项目,组团购买10套及以上住房的购房群体,按15000元/套给予团购补助。团购补助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套数享受,且可以与第(一)项补助叠加享受。
(三)鼓励房企让利。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项目实际,在政府补助的条件上,另行给予让利优惠,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预售申报价格下跌幅度范围。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让利企业的销售情况进行考核,给予表扬奖励。
(四)支持换房改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退税办法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1号)执行。
(五)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申请人为单身缴存职工或夫妇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50万元;贷款申请人夫妇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 宜宾市 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10万元;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符合 宜宾市 中高端人才政策的缴存职工家庭在 宜宾市 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再增加20万元。
(六)优化信贷政策。落实不同化住房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政策,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落实国家保交楼金融支持政策。
(七)推行“带押过户”。严格落实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监管分局《关于协同规范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公告》要求,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条件下,推行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抵押变更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开展“带押过户”跨行办理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
《征求建议稿》提出,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等各类保障住房筹集和建设,支持和鼓励通过改建、盘活存量房屋、购买新建商品房等方式筹集房源,积极推行“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
《征求建议稿》还提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部门联动,加大市场乱象整治力度,严厉查处夸大宣传、恶意炒作、先涨后降假让利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