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深圳消费者委员会获悉,2023年1月以来,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金宝贝品牌(经营主体:深圳烁远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门店撤店,该公司提供的解决方案为转课到其它店,有消费者因上课距离变远提出不再继续上课,要求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遭拒。
经消委会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投诉量较多、消费评价指数低、履约地点有潜在风险、不配合调解等许多问题。据统计,2022年1月1日以来,消委会共收到与金宝贝品牌相关的投诉合计452宗,消费评价指数较低,仅3.77分,投诉处理成功概率仅为48.19%。
经查取证,消费者反映情况基本属于事实。该公司部分门店撤店,只愿意为消费者转课到其它店,同时以在合同内约定了“商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上课地址”为由,主张消费者若因为门店撤店提出退还剩余课程费用,需要支付违约金。
另外,该公司还存在退费周期过长的问题。部分消费者接受扣除违约金后再退费,但商家以经营困难为由分四期退费,消费者登记后需等待排期至少一年。
记者了解到,深圳消委会曾于2023年4月26日、5月4日两次约谈商家,该公司责任人均未如期参会。消委会寄出的《拟披露投诉信息告知函》,该公司亦拒绝签收。
深圳消委会现对该公司进行公开劝谕
(一)本案为预付式性质的消费合同法律关系。预付式消费的特点是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付款行为与消费行为时间间隔较长,该消费方式使经营者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消费者承担了预付款无法消费时不能退回的危险。在预付式消费合同法律关系中,消费者在信息上、专业知识上、经济地位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经营者处于相对强势地位。
(二)本案经营者对格式条款未尽到提示义务。本案中经营者主要服务群体为幼儿,上课距离是家长们在选择早教机构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约定上课地点属于合同的重要条款。该公司出于规避风险的考虑,在合同内约定“商家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变更上课地址”,但未对此条款进行明显标示以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三)经营者撤店,却由消费者承担解约责任,不得人心。经营者部分门店撤店,转课到其它店,属于因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合同内容发生变更,消费者因上课距离变远而主张退费,经营者却要求消费者支付违约金,这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不得人心。
(四)经营者应当承担变更上课地点造成无法根据约定提供服务的责任,为消费者退还剩余的课程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根据约定提供。未根据约定提供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务必支付的合理费用。”
(五)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自身信誉。
消费者依法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正确的交易条件,应当严守法律规定,遵守商业道德,老实守信,合法经营。对于企业而言,守法经营是立身之本,企业信誉是成事之基,妥善及时化解纠纷是长远之道。三者行之不缀,企业则未来可期。
深圳消委会相关责任人表示,综上所述,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法定职能,现对金宝贝品牌的经营主体:深圳烁远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进行公开劝谕,并要求该公司尊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保护自身企业信誉,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更改合同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
消委会将持续关注该公司对消费者投诉问题的解决及格式条款的更改情况,并视情况根据国家赋予的法定职责,采取包含但不限于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信用推送、支持消费者起诉等行径坚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