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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如何认定 - 深圳举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听证会
浏览次数:【767】  发布日期:2023-7-21 0:58:09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听证会】 【租赁住房】 【《实施细则》
 

  不久前,市住房和建设局举行了《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细则(征求建议稿)》听证会,部分听证参加人建议在收入中扣除养老育幼、看病费用等支出,对国家规定可避免税的收入不计入收入范围,市外房屋不计入财产范围。

  此次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就《实施细则》的起草情况、依据、理由等进行了陈述和说明。听证参加人对于《实施细则》总体给予充分认可,认为《实施细则》出台后,可以精准保障住房困难群体,增进社会公平。

  针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均予以回应和解释。

  关于《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听证陈述人回应将根据《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内容,作为争论的主要问题,听证陈述人回应,将根据《深圳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执行,财产的核对结果可体现落发庭支出情况;房屋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计入财产范围;家庭负债基于一定的还款能力或还款信用,是申请家庭在将来规定期限内需要支付的款项,与申请家庭的其它今后支出一样,不影响对申请家庭现在收入财产的核对;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条件。

  关于《实施细则》的核对和认定程序,填报信息和授权的开始时间将在申请人签署的授权书中明确,收入财产核对期限将在《实施细则》中补充完善,核对时间根据《深圳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实施细则》的其它意见,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限额标准将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另行牵头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后续管理等内容将根据《深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市住房和建设局表示,下一步,将在听证会的条件上对《实施细则》进行更改完善,并按法定程序出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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