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理信息显示,中汇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支付”)遭遇双罚。根据罚单内容,中汇支付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特约商户资金结算、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和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三项非法行为,被人民银行予以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1328.11万元人民币,罚款6762.55万元。
同时,中汇支付法定代表人陈某平对前两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5万元。包含责任人被罚金额在内,中汇支付本张罚单合计被罚没金额达到814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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