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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律所要抢券商饭碗?监管再次明确 - 鼓励律所起草招股书!此前一单大赚3750万
浏览次数:【31】  发布日期:2023-10-31 20:58:17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招股说明书】 【招股书】 【律师事务所
 

  不久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规称,为施展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可以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

  记者了解到,这已经不是监管第壹次鼓励律师起草招股书了,十年前就有此说法。不过就实践来看,A股由律师起草的招股书凤毛麟角。业内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短时间来看,律师起草招股书面临许多挑战,大规模推开不太可能,但长远来看却是个明确的方向。“对律所也是个不错的业务机会”。

屡次鼓励律师撰写招股书

  券商中国记者梳理发现,历史上,监管已经出具了多份文件,鼓励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的撰写。

  最早的规定已是十年前了。2012年4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表示,“提倡和鼓励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撰写招股说明书”。

  2022年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表示,“律师可以会同保荐人起草招股说明书,提升招股说明书的规范性”。

  2023年10月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办法指出,律师事务所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委托,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等与证券业务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鼓励律师事务所在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时,对招股说明书中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验证,制作验证笔录。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起草说明中称,为施展律师专业优势,进一步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修订后的措施明确了律师事务所可以组织起草招股说明书。

业界有一定期待

  境外成熟的资本市场,招股说明书大都由律师组织撰写的。不过在A股市场上,即便是注册制推出以后,招股书主要还是由保荐机构撰写。整体而言,律师在招股书中参与度比较低。

  让律师撰写招股说明书,实操性如何?难度多大?券商中国记者采访获悉,业界仍有一些困惑:

  有的律师表示,律师参与招股说明书写作的责任界限需要比较好的判定。当律师参与到招股说明书的写作后,若招股说明书的内容存在或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律师应当承担何种水平的责任?

  律师撰写招股书的款项问题也比较受关注。有投行人士表示,律师撰写招股书,对于律师而言,既增加了工作量又增加了项目风险,费用如何定价?这部分费用由发行人出还是保荐机构出?

  专业性也是挑战。投行人士称,招股书中至少三分之一的内容是财务数据与财务数据分析,券商撰写招股书,因其有专门的财务人员,可以复核、分析会计师提供的数据是否有问题,可以撰写财务数据分析部分。如果由律师来撰写招股书,这部分内容怎么处理?

  由于A股市场各中介机构的分工长期固化,对于律师事务所来讲,现阶段直接参与到招股说明书的写作中无疑挑战巨大。“当然,时间拉长,这些都是可以完成的”,有投行人士称,律师撰写招股书毕竟还是新事物,短时间有挑战,但磨合一段时期之后,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对律所而言,这也是个难得的业务机遇。”律所人士表示。

此前已经有律所撰写招股书

  在2022年10月10日上市的科创板企业 富创精密 招股书就备受关注。这一招股书被称为中国证券业史上首单由律师撰写招股书。

  招股书显示,本次IPO发行费用合计2.63亿元人民币,其中保荐及承销费为2.07亿元人民币,律师费高达3750万元人民币,远高于审计及验资费1278.30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据Wind数据统计发现,该笔IPO法律费用在A股IPO市场中创下历史新高。 富创精密 表示,这笔费用的构成包含发行人律师费用、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编制律师费用。

  公开资料显示, 富创精密 的保荐机构为 中信证券 ,中介机构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 中伦律师事务所等。招股说明书撰写及验证笔录的编制律师共有5位,分别为唐周俊、顾平宽、慕景丽、苏付磊、刘允豪。

  为做好业内首单,中伦律师事务所派出豪华团队。中伦律所官方网站显示,撰写招股书的律师团队中,唐周俊及顾平宽均为权益合伙人,慕景丽为非权益合伙人。其中,唐周俊在2021年11月被北京证交所聘任为首届上市委委员、首届重组委委员。

目前招股书问题较多

  招股说明书是注册制下股票发行阶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是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本依据,是企业上市进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关于注册制下提高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的指导意见》起草说明表示,在注册制改革试点进程中,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质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可读性不高、投资决策相关性和信息披露针对性有待增强等许多问题,市场各方反映较多。

  在实际的操作中,部分招股书质量不高的问题也被交易所关注问询。

  不久前,北交所拟上市企业戈碧迦回复了北交所的第壹轮问询。交易所提出的问题之一就包含“精炼优化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内容”。一方面,请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进行全面梳理、确保招股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切实提高招股说明书可读性与针对性。另一方面,请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对招股说明书中发行人各类主要产品的功能、用途、下游应用领域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核对相关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避免虚构性、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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