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求职季”到来,近期,很多大学生已经投放到紧张的找活干中。在找到心仪的工作后,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签订劳动合约。而在劳动合约中,试用期是一块很常见但不太简单引引关注的内容,因试用期引发的劳动纠纷有很多。针对与试用期相关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李丝丹,向广大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普及法律知识,减少纠纷。
问: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享有哪些权利?
答:试用期是给予劳资双方相互考察及磨合的期间,在此进程中双方可以双向选择。试用期内用人单位给劳动者开的薪资可以低于转正工资,劳动者想要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须提前30天,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即可。用人单位经考察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问:最长可以约定多久的试用期,到期后可以再延长么?
答:是否适用试用期及其期限长短均受法律严格限定。具体而言,非全日制劳动合约、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约、期限不满3个月的劳动合约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约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劳动合约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高于2个月;劳动合约期限3年以上及无固定期劳动合约的,试用期不能高于6个月。另外,劳动合约法第19条明确,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因此,用人单位超出法定上限约定试用期、单方延长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又“反复进行试用”等操作均不可取。
问:试用期间,劳动者的薪水、社保等待遇如何保障,用人单位可以开很低的薪水么?
答:实践中,试用期经常成为劳动者权益受到侵犯的“高发期”,原因在于很多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相关法律规范不够了解。好比待遇问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水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约约定工资的80%,不得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另外,只约定试用期不约定劳动合约期、试用期内不签署书面劳动合约、试用期内不支付工资及不缴纳社保等做法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尤其是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该期间一旦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将面临全额赔偿责任,最终结果得失相当。
问: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开除员工么?
答:可以。可是,很多用人单位误以为试用期内就可以随意开除员工,这就属于重大认识误区了。首先需要明确一点,试用期务必包含在劳动合约期限内,劳动合约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因此,试用期是劳动合约的一部分,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行使解除权仍然受到法律严格限定,只有法律明确赋予用人单位解除权的情景下方属合法解除。
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用人单位经常使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这一情形行使解除权,但这一条也有前提条件。用人单位不仅需要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具体事实成立,同时解除行为应在试用期期满前作出,不然均会构成违法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