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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费】东莞 - 钓鱼场变赌场,老板因此获刑六年半
浏览次数:【683】  发布日期:2023-11-1 15:43:42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入场费
 

  东莞一家垂钓场老板设立“竞技钓”以吸引赌客,向每个赌客收取几百元到过千元不等的入场费,对钓中标鱼者发高额“奖金”,一条标鱼的奖金最高达30万元人民币,涉案赌资高达500余万元。

  不久前, 东莞市 第贰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鱼塘老板陈某镇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垂钓场变赌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42岁的男子陈某镇原系 东莞市 沙田荣鑫垂钓场(原名水都垂钓场)的经营者。2020年5月,陈某镇承租了上述垂钓场。2021年下半年开始,陈某镇向荣鑫垂钓场的鱼塘投放高价标鱼(最高一条标鱼标价30万元),招揽多名赌客通过“竞技钓”的形式以小博大,从事赌博活动。

  经查,垂钓场开设黑皖塘、罗非塘。其中,黑皖塘投放标价为48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标鱼,并根据每4小时1180元至1680元的标准收取入场费;罗非塘投放标价为100元至1.68万元不等的标鱼,并根据每4小时650元至950元的标准收取入场费。入场垂钓的赌客在钓中标鱼后,即可获取对应标价的奖金。上述投入标鱼的标价合计约85万元;陈某镇通过微信、银行卡收取的入场费合计约470.5万元。

  仅2022年11月29日一天,因参赌人员钓中标鱼,陈某镇向三名钓客的银行账户分别转账10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用于兑现赌资。

  公安机关接报后经侦查,于2023年2月20日在 湖南省 邵阳市 将陈某镇抓获。

  判刑六年半

  法庭上,陈某镇当庭认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镇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经营的鱼塘开设“竞技钓”赌场,假借垂钓的形式,收取高价入场费,设置高价标鱼及相应的垂钓规则,招揽赌客通过以小博大的形式进行赌博活动,事情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八条的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马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故陈某镇收取的入场费约470.5万元及赌客“中标”后兑现的40万元依法均应定性为赌资。

  根据刑法规定,开设赌场事情严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陈某镇开设赌场时间较长,涉案赌资高达500余万元人民币,且参赌人数较多,社会危害性大,事情严重,依法应在上述法律定刑幅度内量刑。

  鉴于陈某镇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决。

  文|记者王雷通讯员黄彩华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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