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凯材料 11月3日公告,公司于今日接到控股股东飞凯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艳霞通知,飞凯控股和张艳霞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8号、证监立案字0032023039号),飞凯控股和张艳霞“因涉嫌持股变动相关非法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等法律法规,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其立案。”
在立案侦查期间,飞凯控股及张艳霞将积极配合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调查工作。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公司将高度关注后续进展,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