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辽宁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消息:目前,经 辽宁省 委批准, 辽宁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对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于扬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于扬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赚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有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调转工作等方面赚取利益,其实不是法收受财物。
于扬福极度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 辽宁省 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辽宁省 委批准,决定给予于扬福开除党籍处罚;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