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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阿姨】松江阿姨嫌风水差改外开门 - 堵得邻居家仅剩10公分空隙
浏览次数:【299】  发布日期:2023-7-21 16:40:33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王阿姨】 【入户门
 

  松江南部大居是个居民非常多的居住版块,而且多为安置小区,小区房龄偏长、居民装修需求高,装修时出现的情景也是各种各样。住在这个大居的王阿姨一家,就在装修时改变入户门朝向,给邻居小陈出入造成了困难,双方发生了相邻关系纠纷,遂诉至松江法院。

  面对邻居的诉请,王阿姨却说自己是“好心办坏事”,这是咋回事呢?

  原告小陈、被告王阿姨分别为相邻房屋业主,双方入户门呈九十度相邻,因王阿姨在装修时未经小陈同意将入户门朝向改为外开,原告以被告私自改门的表现影响其出入便利且存在安全隐患为由,诉至松江法院要求王阿姨将入户门恢复至原始内开状态。

  经屡次调解不成,案件开庭前,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前往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可见原告小陈家入户门为朝西向内开,被告王阿姨家入户门朝北向外开正对电梯,完全打开状态时,王阿姨家入户门会遮挡住小陈家入户门,仅余10公分左右空隙。

  小陈认为:被告王阿姨私自更改入户门朝向的表现使其进出不便,原、被告双方共用一个走廊通道,被告王阿姨改门挤占了公共空间,非常时候还会存有安全隐患。

  谁知,王阿姨表示:自己是“好心还被说办了坏事”。在房屋开始装修时,自家请“大师”看过,因为电梯正对着自家入户大门影响房屋风水,所以将入户门改成了向外开,由于房屋本身构造的原因,自家改门朝向的表现也是有助于小陈家风水的;另外,当时原告尚未入住,被告无法找到原告沟通商量,但改门是经过了物业同意的,装修时物业也未提出异议;现在原告小陈要求自己将入户门改为向内开,自己可以改,可是引发的款项不应由自家负担。

  法院:判令被告将入户门改为内开

  庭后,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未成。

  经审理,松江法院认为,本案双方房屋入户门呈直角相邻,入户门外系公用通道,被告王阿姨将入户门改为外开,不可避免会对原告小陈房屋住户出入通行发生影响,甚至可能发生碰撞,且在紧急情况时可能会影响人员疏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已超出相邻权利人的合理容忍限度,对小陈造成妨害。且整改费用因王阿姨自身不妥行为发生,应自负其责,由王阿姨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阿姨将入户门改为朝内开启。

  改变入户门朝向引发邻里矛盾,本是一件其实其实不复杂的事情,法律关系也较为明白,生活中十分常见。但群众对于业主在法律上的权利界限其实其实不明白,造成众多相邻关系纠纷矛盾发生。

  我国民法典第贰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正确的准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也应当遵循上述四项原则。 作为不动产权利人固然有权对自己的房子进行装饰装修,可是装修时也应当考虑相邻权利人的生活便利,在合理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高于相邻权利人的合理容忍限度,避免出现为实现己方目的而造成相邻权利人利益受损的情景。如超过合理限度,给相邻权利人造成侵害的,相邻权利人有权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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