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 内蒙华电 发布公告称,因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及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联合电力”)于当日收到内蒙古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内蒙古证监局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表示,经查,2006年12月至2023年6月, 内蒙华电 代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职员发放薪酬约2925.84万元;2022年5月至2023年6月,向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信息中心人员发放薪酬约584.96万元。
上述行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占用金额合计约3510.80万元人民币,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全部归还,该事项 内蒙华电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内蒙古证监局认为,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资金往来有关规定,故决定对北方联合电力、 内蒙华电 及老总高原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内蒙古证监局对北方联合电力表示,其应提高合规意识,切实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中国网财经记者了解到, 内蒙华电 于1994年5月20日上市,直到今天已上市近三十年,自2006年起为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代发部分薪酬亦已近十七年。在2018年至2022年近五年的年报及2023年半年报中,公司均表示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在10月31日控股股东北方联合电力归还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款后, 内蒙华电 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直至收到内蒙古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方一并公告,且直到今天公司未公布其财务报表是否需要调整。
内蒙华电 在公告中表示,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未对公司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据上海证交所官方网站信息, 内蒙华电 于2018年至2022年四个考核周期信息披露考评均为A类,但在10月20日上海证交所公布的2022年-2023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降为B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