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11月10日消息,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检查规定》)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进一步强化首发企业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归位尽责,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速览要点:
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取消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
对检查后申请取消、检查中屡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和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
《检查规定》修订发布后,新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适用修订后的《检查规定》,已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仍适用原《检查规定》。
个别检查对象随意取消发行申请
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
现行《检查规定》于2021年1月发布实施,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工作方式及工作要求做出系统规定,是资本市场重要的条件性制度。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2021年1月《检查规定》发布以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累计对95家首发企业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信息披露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从严采取监管措施。总体来看,现场检查作为IPO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手段及书面审核问询的有效补充,对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引导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高执业质量施展了积极作用。
“但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取消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
另外,现行《检查规定》主要对现场检查程序、方式及要求做出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具体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及处理程序主要通过内部工作指引的形式进行明确,这部分内容需要及时公开。同时,现行《检查规定》制定于核准制与注册制并行期间,部分适用于核准制下的检查流程及表述也需要结合全面注册制运行实际予以调整。
统一检查标准
提高检查规范性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介绍,今年2月,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平稳落地。在总结试点注册制以来现场检查监管经验的条件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检查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主要涉及以下方面:
一是强化“申报即担责”。对检查后申请取消、检查中屡次出现同类问题、拒绝阻碍检查等行为实施更为严格的制度约束;
二是规范检查操作。进一步明确检查前统筹、检查中推进和检查后处理的具体程序及要求,统一检查标准,提高检查规范性;
三是对《检查规定》中部分适用于核准制的表述进行调整。
整体来看,修订后《检查规定》设总则、确定检查对象、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及附则五章,共三十九条。其中:总则部分主要明确现场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包含制度依据、适用范围、检查责任界限、各方义务及统筹安排等。确定检查对象部分主要明确检查对象类型及确定方式。
组织与实施部分主要明确检查机构确定方式、检查人员构成、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及检查报告格式等。
监督管理部分主要明确检查完成后的处理程序、检查结果运用安排及对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等。附则部分主要明的确施时间及解释主体等。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建议情况,进一步更改完善《检查规定》后发布实施。《检查规定》修订发布后,新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适用修订后的《检查规定》,已开展的现场检查工作仍适用原《检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