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海通证券 及相关保荐人因IPO保荐业务未勤勉尽责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警示函。
此前不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了对8家券商投行内控及廉洁从业现场检查的情景,并点名了包含华创证券、 国信证券 、万和证券等在内的7家被处罚券商。据第壹财经记者统计,年内已经有超过2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被罚,多家券商涉及IPO业务违规。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强化投行业务监管,压严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有益于保荐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同时也能有效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年内超20家券商投行业务收罚单
随着投行业务监管趋严,各大券商因投行业务被开罚单屡见不鲜。据记者统计,年内已经有超过20家券商因投行业务违规被罚,仅9月以来,便有包含 海通证券 、万和证券、中德证券、民生证券等在内的多家券商收到IPO业务罚单。
11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海通证券 及两位保荐代表人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察管理措施,事涉保荐江苏沃得农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
罚单显示,在保荐进程中,保荐机构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包含未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和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情况、未发现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资金拆借信息披露不完整、未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交所同意改动招股说明书等。
无独有偶,前不久,万和证券因投行业务内控和廉洁从业风控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暂停公司保荐和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同时,公司多位投行业务责任人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其中,包含在润科生物、乐的美、真美股份、佳奇科技、华南装饰等项目中,存在尽职调查明显不充分,但质控、内核未予以充分关注等诸多问题。
另外,9月初,中德证券同样因为投行业务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警示函。具体来看,包含在部分撤否项目上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责任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更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叁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诸多问题。
此前,为督促证券公司切实施展“看门人”作用,坚决杜绝遏制“一查就撤”“带病申报”等突出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多家券商处罚案例进行了通报。通报显示,检查主要发现了四大类问题:一是内控制度不健全、有效性不足;二是“三道防线”把关不严;三是薪酬绩效考核体系不得人心;四是廉洁从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严防“带病闯关”“一查就撤”
近年来,IPO业务违规频发,为了严防“一查就撒”“带病闯关”等诸多问题,近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监管职能部门出台了多项政策。
上周,在2023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首席律师焦津洪介绍,自试点注册制以来,IPO受理企业共有2446家,其中主动取消609家,注册审核否决51家,审结企业1789家,撤否企业占审结企业比例为36.89%,将一批问题公司拦在资本市场之外。同时,对审核注册中发现的非法行为严厉责罚不贷,对67家从事投行业务的证券公司、364名责任人员采取了监管措施,对问题严峻的4家证券公司暂停保荐业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易会满也表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机构、监管职能部门等各方归位尽责,风险爆发往往是多个环节失守。他还指出,下一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将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其中,包含加大对财务做假、欺诈发行、操作市场等犯法行为的重拳打击,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严厉责罚不贷。
在压实保荐机构责任方面,11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第壹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制度》(下称《辅导规定》)和《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下称《检查规定》)进行修订,并公开征求建议。
《辅导规定》指出,要压实辅导机构责任。要求辅导机构勤勉尽责,完善执业标准,提高执业质量,增进辅导对象准确把握板块定位和产业政策,充分了解辅导对象及“关键少数”的口碑声誉情况。其中,主要涉及企业非法、失信背信和潜在风险等情况。
《检查规定》修订后,针对首发企业检查后申请取消、检查中屡次出现同类问题、阻碍检查等行为将进行更严格的制度约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称:“从制度运行情况看,当前检查中还存在个别检查对象随意取消发行申请或消极配合检查工作等情形,需要进一步强化‘申报即担责’要求,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
此前,深交所也发布《关于进一步督促会员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的公告》,对注册制下IPO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保荐机构,实施现场督导、专项自查的不同化监管安排。其中,项目撤否率高、收到违规处理较多、廉洁从业风险较高均属于业务执业质量较低、内控风险较大的情形。
北交所老总周贵华亦表示:“要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在北交所走深走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在减少管制的同时加大发行监管力度,提升审核问准的精准性、有效性,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严防‘带病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