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阳光保险在港交所公告,公司收到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备案通知书》。据此,中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完成本次H股“全流通”备案。根据备案通知书,若本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未完成本次H股“全流通”转换及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截至本公告日期,本次H股“全流通”和转换及上市的实施计划详情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将根据内幕消息条文及/或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就本次H股“全流通”和转换及上市的进展作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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