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记者李昱丞
最近, 富安娜 发布公告,披露了来自深交所的《关于对深圳 富安娜 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判处罚的决定》(下称《决定》)。
《决定》显示,2023年9月28日, 富安娜 披露《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称,董事会以全票审议通过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3年9月29日, 富安娜 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称, 富安娜 前述决议内容表述有误,关联董事已回避该等表决事项并计入回避票数。同日 富安娜 披露的《 北京市 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 富安娜 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亦存在前述相同错误,并于当日披露更正公告,称因职员疏忽上传了错误版本的法律意见书,并更正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相关内容。前述疏漏错误引发市场广泛关注和疑问,造成不良影响。
另外, 富安娜 于2023年9月7日披露的《更正公告》称,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综合授信暨对外担保公告》中对外担保总额有误。 富安娜 于2022年10月21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更正公告》称,2022年9月30日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中限制性股票数量披露有误。
《决定》显示,由于上述行为违反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 富安娜 公司、老总兼总经理林国芳、董秘龚芸给予通报批判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