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通灵 11月20日公告,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老总、副老总兼总经理季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当时担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袁学礼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总经理助理、当时担任董事许坤明,监事、财务部长冒鑫鹏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经查明,2017年至2022年,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运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发货单等调理EPC总承包项目完工进度(履约进度),虚增或虚减对 大名县 草根 新能源 热电有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泰州锋陵特种电站装备有限公司通过未发货提前确认收入、对销售退回不冲减收入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其中,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公司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人民币,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公司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人民币,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公司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造成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涉嫌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贰款的有关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三条第壹款和《证券法》第壹百九十七条第贰款所述犯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