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河北的王申(化名)向新京报记者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的开发商向业主收取人防停车位的使用费。对此,王申想了解,小区人防停车位的使用、收益权是全部归开发商所有么?
解答:
对于王申提出的问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韩君恒律师表示,小区人防车位属于人民防空工程,其所有权依法归属国家。人防工程平时的管理、使用及收益权归投资方。因为人防工程通常不计入购房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因此,通常认为,项目建设方,即开发商,是人防工程的投资方。开发商在依法取得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后,享有人防工程平时的管理权和收益权。当然,如果人防工程被计算到了购房业主房产的公摊面积内,则另当别论。
韩君恒律师进一步介绍,有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其对人防工程的 利润权。目前,有法院判决认为,人防地下室应当属于专有部分而非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的共有部分。建设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建设的人防地下室,是履行法定义务,建设单位是人防工程的投资人,可以依法享有人防地下室的使用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