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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江】广西柳州民营企业诉区政府不履行职责 - 区长出庭达成化解
浏览次数:【921】  发布日期:2023-11-30 20:27:16    文章分类:财经资讯   
专题:化解
 

  11月30日,广西 柳州市 中级人民院公开审理 柳州市 某冷库物流有限公司诉 柳州市 柳江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一案。庭审中柳江区区长彭志春出庭应诉,最终双方当庭达成化解协议。

  原告为一家以鲜果冷藏保鲜、仓储服务为主要业务的民营企业,其所经营的某冷库经审批于2002年3月正式建成运营。随着柳江区城市化发展,该冷库附近相继形成居民生活区,其使用的制冷剂液氨对附近生活区存在安全隐患。

  2021年,柳江区应急管理局从消除重大急迫安全隐患角度动身,对原告作出责令停产等强制措施。原告因生产设备被查封,不能正常经营,而又迟迟未能搬迁转产,造成企业生存运营陷入僵局。原告遂将柳江区人民政府诉至柳州中院,要求政府履行对其进行搬迁或征收补偿法定职责。

  柳州中院行政庭收到该案件后,经屡次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研讨,认为城市发展造成原告生产厂址周围环境发生变化,柳江区应急管理局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前期对原告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并无不妥之处。但柳江区人民政府未能及时妥善安置原告企业,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为此,柳州中院积极施展司法能动性,积极引导原告转变矛盾化解思路,由仅要求政府履行搬迁补偿及安置职责转变为由政府主导、增进企业实现搬迁、升级转产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同时利用柳江区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平台,推动柳江区相关部门就原告企业搬迁选址及补偿开展商议工作,以法治思维解决该企业当前存在的困难。庭审中,审判长围绕案件争议焦点,适时组织、引导双方当事人商量,力争本质化解纠纷。

  被诉行政机关责任人柳江区区长彭志春在庭审中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柳江区人民政府将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和服务支持,解决企业后顾之忧。”

  最终,该案当庭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柳江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协助指导原告企业入驻工业园区发展,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原告亦当庭表示同意转产、迁入柳江工业园区的调解方案,确保对接单位和落地期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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