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列为20起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之一的“胜通债”财务做假事件继续更新主体旗下债券偿付公告,普通债权人在此前接受以20万元为分水岭的全额及超出部分10.16%的清偿之后,还能够获得0.6%的补充分配。
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近期公告称,根据《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的规定,自2023年11月24日开始,管理人根据普通债权人未受偿部分的0.6%的比率对普通债权人进行补充分配(个别债权人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回顾其系列事件发展脉络,2011年以来,胜通集团在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累计发行债券136.5亿元人民币。2018年,胜通集团及其子公司多笔到期债务严重违约,还款能力并无好转,被迫申请破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1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后认定,从2013年至2017年,胜通集团利用包含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胜通化工”)在内的三家子公司实施了财务数据做假,伪造方法是先制作公司内部实际的账套,然后在其上增加了一点虚构的财务记录证据,再由此制作不存在的账套后提交给审计机构,连续五年虚构业务,累计做假收入615.40亿元人民币,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人民币,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
同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胜通集团实施行政处理和市场准入禁令。根据通报,还对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处罚, 国海证券 、粤开证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在为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评级、审计等服务时,未根据相关规则开展尽职调查工作,造成出具的承销文件、评级报告等存在虚假记载。
“这是公司债券市场中介机构未履职尽责的典型案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彼时表示,督促中介机构提升债券业务执业质量,是夯实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监管职能部门坚持“一案多查”,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
同时,胜通集团在近三年多时间中走上合并重整之路。
2020年5月31日, 山东省 东营市 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东营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2021年4月28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批准《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修正案)》(简称“《修正案》”)。
尔后,根据《修正案》对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债权人、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和普通债权人债权额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进行了全额清偿,并清偿了每家普通债权人已确认债权额20万元以上部分根据10.16%清偿率应受清偿部分(个别债权人存在特殊情况除外)。
2022年11月17日,东营中院依法裁定确认《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裁定终结胜通集团的清算程序和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通非晶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通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胜通进出口有限公司、山东胜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东营市 汇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3年8月29日,胜通集团公布重整进展称,在重整计划执行期内,胜通化工、 东营市 胜通电力设备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市 垦利区黄河汇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已清算完毕并注销税务、工商登记。管理人继续履行《重整计划》项下管理人职责,直至全部事项处理完毕。
近年来,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看门人”的责任不断被强化。
业内人士表示,财务舞弊事件一直以来在资本市场中雨后春笋,胜通集团的事情更是一起联合债券市场进行财务做假的典型案例,它涉及多家中介机构的失职行为,此案例发生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这些中介机构给予没收收入和罚款等行政处理。不过,若想从根本上解决包庇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问题,需要更多政策举措的严格把关和行业自律的配合。
“责罚金额小、做假成本低一直是财务舞弊发生的主要因素之一,未来在修订证券法时,或可以将罚款金额与财务做假所获得的利益金额联系起来,对财务舞弊参与各环节进行惩戒,肃清行业不良风气。”部分专家建议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