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日前披露行政处理决定书, 宁波银行 因多项非法事实,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合计处罚款620万元。
其中,行政处理决定书甬金罚决字〔2023〕24号显示, 宁波银行 存在监管标准化数据与1104数据交叉核验不一样;监管标准化数据与客户风险数据交叉核验不一样;监管标准化数据漏报;监管标准化数据错报;虚假受托支付,贷款资金长期留存借款人账户;企业划型不准确的非法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 宁波银行 合计处罚款52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 宁波银行 总经理助理陈勇对此负有责任,被予以警告。
行政处理决定书甬金罚决字〔2023〕26号显示, 宁波银行 存在消费者个人信息管理不到位;贷款“三查”不尽职;押品管理不到位的非法事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对 宁波银行 合计处罚款100万元人民币,当时担任 宁波银行 镇海支行个贷部信贷经理吴早红对所在机构贷款“三查”不尽职负直接经办责任,被予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