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债券市场定价机制持续完善。
据中国人民银行12月1日消息,为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保护市场投资者合法权益,增进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从内容上看,《办法》围绕估值机构中立性、公允性、专业性、透明性,规定估值机构应具备的内控、运营、技术等基本条件,明确内部治理、数据源选取和使用、估值方法、信息披露、利益冲突等要求,要求提高估值技术和透明度,鼓励估值机构多元化竞争。
《办法》相比今年6月发布的征求建议稿,在整体思路上较为一致,其中亦不乏新的偏重与亮点。中债资信业务创新部副总经理宋伟健分析称,变化主要体现在第十四条,在征求建议稿“鼓励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的条件上,进一步强调多估值源应用的细节和注意事项,增加了“鼓励用户加强内部估值体系和质量建设”等表述,要求估值产品用户“不得通过随意变更估值产品来调理投资损益”。
宋伟健表示,实践中,合理使用多家估值机构产品有益于消除依赖单一估值源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有益于满足债券市场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多元化需求,好比在一级发行领域对估值定价的切实需求等。多估值源可以为市场机构提供多元化的参考,防止单一估值结果造成单一的价钱预期,让市场定价更加多元。另一方面,培育多家估值机构,可以更好鼓励估值机构竞相为市场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增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办法》还要求,估值机构应当始终保持客观中立,持续提升债券估值产品的公允性,建立清晰、规范、透明的数据使用标准和层级,所选用的数据能真实反映市场情况,强调市场波动较大的情景下应谨慎使用数据源并关注价格的可靠性。同时,要求估值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估值产品信息、估值方法、数据来源及使用条理、方法变更及终止转让等,并公开发布估值产品质量报告,接受市场质询。
宋伟健介绍称,中债资信构建的以反映债券公允价值为目标、以信用风险判断为根源的估值定价体系,具有回归信用风险定价根源、逆周期调理和公开透明度更高等三大特色和优势。市场机构可在不同业务场景下参考使用多家机构估值产品,切实施展不同类型估值机构的优势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