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 司法厅厅长陈旭东表示,接着要继续携手港澳政府法律部门,在充分尊重各自法律制度的条件上,努力寻求三地法治最大公约数,共同缔造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12月1日至3日,在广州举行的2023年“读懂中国”国际会议就“缔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之湾区实践”设置专题会议上,陈旭东表示,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也是国际交往的重要命题。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涉及产权平等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政府高效服务、纠纷多元化解等多个方面,是一项庞大而精细的工程项目。 广东省 司法厅始终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港资澳资企业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吸引国际资本和企业深耕大湾区市场、共享大湾区发展红利。
陈旭东表示,包容是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底蕴。在“一国两制三法域”环境下, 广东省 司法厅深化同香港、澳门法律部门交流协作,推进法律服务领域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数据显示,直到今天,在广东领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证书的港澳律师已经有378名,设立粤港澳合作联营的律师事务所有19家,聘任港澳籍的仲裁员有486名,聘请的港澳籍的特邀调解员超过155名,还有港澳籍的人民调解员等。
“随着越来越多的港澳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融入湾区,随着湾区法律服务资源的跨境流动越来越高效便捷,粤港澳三法域融合发展的生动局面一定能够不断的精彩延续。”陈旭东表示。
陈旭东表示,开放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特色。 广东省 司法厅将积极运用法治手段,加大外商投资保护力度,维护外商合法权益。主动对标CPTPP、RCEP等区域贸易协定,充分施展横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战略平台的政策叠加优势,稳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着力把粤港澳大湾区缔造成为开放条理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对外开放新高地。
“有序”,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基石。陈旭东表示,要施展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深远的关键作用,进一步用法治方式保护大湾区创新发展的良好秩序。在应对企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进一步加 大数据 产权保护、要素流通、收益分配等立法探索力度;针对 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等业务场景,开展“沙盒监管”、包容监管等制度机制创新;面对共建“ 一带一路 ”的机遇和挑战,进一步优化律师、调解、仲裁、域外法查明等法律服务,更好服务企业“引进来”“走出去”。
陈旭东还表示,“活力”是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追求。要围绕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支持大湾区内地九市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企业服务难题,以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不断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的澎湃活力。
陈旭东表示,市场经济本质是法治经济,法治对于市场最重要的意义,就是通过不断满足市场主体的平等、公平、自由、安全等发展需求,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大湾区是改革的最前沿、开放的最前沿,也是改革开放交汇点的最前沿,有很特殊的区位优势,需要更好地去增加活力,让各种资源要素在这里自由流动,让各种产业在这里迸发活力。
“我们将始终着力于保护和激发市场活力来推动建设大湾区,积极推动省级行政职权的下放。”陈旭东还表示,要适应 新产业 、新业态的发展,围绕最大限度保障实体主体合法权益,全方位推进兼具力度和温度的包容审慎监管。
陈旭东表示, 广东省 司法厅将围绕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支持大湾区内的9市,加快建立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相适应的制度规则。推动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的效能、规范行政执法的表现,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解决企业服务的困扰,以优质高效的政府服务,不断激发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的澎湃活力。
《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条例》(第645章)及《内地民商事判决(相互强制执行)规则》将于2024年1月29日实施。在“粤港澳深度融合”研讨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李浩然表示,港澳大湾区的深度融合需要法律和政策层面的融合,新协议在使用规则和适用范围广泛性上都有更宽、更大的进步。
李浩然在回答第壹财经记者提问时表示,香港与大湾区内地9个城市及澳门在法律上越能做到互通,就越能通过香港吸引更多的国际资金和外企到粤港澳大湾区来发展。对于大湾区尤其是内地城市而言,相关法律需更清晰透明,要让跨国企业易于找到且看得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