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 黑龙江省 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曲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侦查调查。
经查,曲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他人赚取利益,其亲属收受财物;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其实不是法收受巨额财物。
曲敏极度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厉责罚。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曲敏开除党籍处罚;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罚;终止其 黑龙江省 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