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 创投 12月8日公告,公司及有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控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未谨慎勤勉履行管理人职责,投前决策不谨慎,投后管理不到位;管理的部分基金以名股实债的形式对外投资;以非公开方式对外募集资金且对外投资的合伙公司,未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2015年和2018年存在挪用基金财产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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