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上市公司原总经理家属针对老总的举报,将 合盛硅业 推上了风口浪尖,上海证交所也火速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12月8日晚, 合盛硅业 发布公告,就有关媒体透露的监察管理工作函进行回复,对与经营挑大梁成员签订 股权激励 协议和董监高的持股情况等诸多问题作出说明,可是在上海证交所监管工作函中提及自查是否涉嫌安全生产犯法行为则未正面回应。
当日晚间, 合盛硅业 原总经理方红承家属针对上述公揭发布了声明,称在监管职能部门的强力要求下, 合盛硅业 终于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证了他们之前举报内容的可靠性。但对部分核心事实,仍然拒不正面回应。
举报信引起上海证交所关注
11月12日,一封由方红承家属发布的“实名举报 合盛硅业 老总罗立国”的举报信在互联网上引起轩然大波。举报信称,方红承原系 合盛硅业 总经理,在 合盛硅业 服务十年,并于2017年10月帮助 合盛硅业 成功上市。方红承离职后,老总罗立国拒绝兑付上市前即已签订协议应支付的企业股权,方红承不得不通过民事诉讼的形式起诉维护权益。
举报信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和报道,上海证交所也在次日一早火速下发了监管工作函。
12月8日晚, 合盛硅业 发布了《关于有关媒体透露的监察管理工作函的回应公告》,就上海证交所监管工作函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关于上海证交所关注函问题一,根据举报,2015年9月,罗立国通过持股平台公司与总经理方红承等经营团队挑大梁成员签订 股权激励 协议,约定公司上市后兑现相关股权权益。2017年1月,罗立国将其名下的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请公司自查 股权激励 协议及股权代持的相关投诉是否属于事实,核对IPO以来董监高的持股情况,相关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高管持股等重大信息,并就核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合盛硅业 回复称,2015年9月,公司结合上市筹备情况,通过宁波英融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曾用名:新疆启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英融)等三家公司作为持股平台引入员工持股。持股平台共与 57 名员工签订相关 股权激励 协议,通过间接方式实施 股权激励 。
2017年10月公司上市后,大部分员工遵守了 股权激励 协议约定,持股平台根据协议约定兑现收益;少量员工仅未满足服务期要求而提前离职,持股平台经协商按实际服务期限占比兑现收益。截至本回复日,该两类员工合计52人。
合盛硅业 表示,其余包含方红承在内的5人,与宁波英融、公司就 股权激励 的 利润事项发生分歧。除方红承外4人均已通过诉讼实现 股权激励 履行完毕。
宁波英融认为方红承违反了不损害公司利益、不与公司同业竞争的基本条件,不符合享受激励的前提,不应予以兑现。方红承因 股权激励 纠纷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英融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市场出售其所持有的合盛公司315000股A股股票,并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方红承。宁波英融不服提起上诉, 嘉兴市 中院撤消了平湖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
关于罗立国和方红承的股权纠纷事项, 合盛硅业 表示,双方发生分歧,方红承于2021年4月25日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140万股公司股票为其所有,并要求变现后支付价款等请求。随后,罗立国提出反仲裁请求,要求解除协议、返还不妥得利的款项。
2022年2月23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21)杭仲02裁字第155号《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方红承与罗立国签订的《 股权转让 及代持协议》于本判决书作出之日解除;二、被申请人罗立国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将340676股 合盛硅业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并在减持结束之日次一交易日将减持所得(扣除交易环节税费后)支付给申请人方红承。
目前上述判决处于执行阶段。在仲裁进程中,仲裁庭以罗立国提交的证据不足为由,对罗立国主张方红承损害公司利益、同业竞争的违约情形未予以认定。根据刑事案件进展,罗立国认为有新的证据表明方红承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有待刑事案件查明,故已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仲裁判决申请,法院尚在审查之中。
上海证交所的监察管理工作函问题二则提及,根据举报,公司生产进程中形成的副产物“低沸物”属于危险废物,但公司未经政府依法审批进行处置,将低沸物加工为“水解油”并对外非法销售。请公司核对“水解油”业务详细情况,自查是否涉嫌安全生产犯法行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合盛硅业 在回复中表示,“水解油”相关事项涉及方红承涉嫌非国家职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一案,相关部门及司法机关尚未作出最终结论。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公司将高度关注进展,根据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方红承家属再发声明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在 合盛硅业 发布了回复公告之后,方红承家属于12月8日晚间针对上述“回复公告”也发布了一份声明。
方红承家属在声明中表示,2023年12月8日晚间, 合盛硅业 发布了一则《关于有关媒体透露的监察管理工作函的回应公告》,该公告显示,在监管职能部门的强力要求下, 合盛硅业 终于不得不披露了部分信息,且完全印证了我们之前举报内容的可靠性。但对部分核心事实,仍然拒不正面回应,具体而言:
一、 合盛硅业 终于认可了,2017年1月,罗立国将其名下的部分股权有偿转让给方红承,并由罗立国代持,该事项 合盛硅业 并未依法予以披露,涉嫌严重违规,充分证明举报内容的可靠性。
二、 合盛硅业 与罗立国终于认可了,与方红承的两场股权官司, 合盛硅业 (持股平台为宁波英融)和罗立国均败诉( 嘉兴市 中院撤消了平湖市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记者注)。其在本次《回复公告》中亦承认,公司与员工之间在平湖市人民法院的诉讼,包含方红承在内的5名员工,起诉后均获得了胜诉,而方红承与罗立国在杭州仲裁委的仲裁,也以罗立国败诉告终,但罗立国迄今仍以所谓的“有新的证据”,千般拖延、拒不执行仲裁判决。
三、 合盛硅业 终于认可了,公司的确是在生产危险化学品“水解油”,且承认“经公司自查及初步测算,‘水解油’相关业务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不足0.5%”充分印证了举报内容的可靠性。同时也提请监管职能部门和广大公众注意, 合盛硅业 在回复当中,仍然未直接正面回应监管职能部门的提问,也即未回答“是否涉嫌安全生产犯法行为、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方红承家属在声明中称,接着,希望 合盛硅业 能够正面回应监管职能部门和公众的关切,如实回答:公司何时开始从事“水解油”的生产?生产是否获得过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部门的许可?相关证件是否办理?何时办理的?等等诸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