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网站日前显示,北京元气椰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经营的好运椰饮 王府井 银泰in88店,在“酱香拿铁”火爆期间推出“五粮椰乳”,私自使用五粮液公司注册商标,并使用与其第八代五粮液相似的外观,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日前受到 北京市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罚款6.1万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未经过五粮液公司授权或许可的情景下,推出“五粮椰乳”及相关物料,并使用了五粮液的相似包装,属于私自使用。而且上述行为发生于瑞幸和茅台联名推出“酱香拿铁”并爆火期间,当事人借助品牌联名热潮,推出“五粮椰乳”并使用与五粮液高度相似包装,极易引人误解为涉案商品与五粮液或五粮液公司存在商业联合、商业冠名等特定联系,从而对其它同品类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私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璜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的表现。
据了解,当事人实施上述行为实收金额合计1045.93元,违法经营额为1045.93元。在 北京市 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当事人已停止销售此款商品,对涉案宣传内容下架,将自行印制的贴纸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