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处理信息公开表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根据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未根据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被处罚款80万元。当时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李予军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当时担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保核赔部副总经理(主导工作)黎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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